第34法 政策突破法:没收地重归其主 案例: 1995年9月22日,山西省绛县陈村镇东荆上村村民靳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入狱。期间,该村根据村规民约,将靳某本人及其妻子和两个儿子共4人的承包地全部收回并另行发包。2011年7月4日,靳某刑满释放,找到东荆上村村委会要求返还其承包地。村委会认为,收回其承包地是村规民约的规定,且经过全体村民讨论,拒不同意。2011年秋,靳某找到陈村镇司法所长常宝平,希望帮忙调解。常宝平多次与东荆上村干部沟通。村干部虽同意返还其承包地,但以村民有抵触情绪为由,一直不落实。为此,常宝平召集该村干部、村民开会,进行了政策、法律教育,指出村规民约必须建立在政策、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政策的精神,收回靳某全家的承包地,显然不符合规定,应纠正。这入情入理的话使大家茅塞顿开。
在此基础上,他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1.2012年6月前将给靳某全家人的承包地全部调整到位。2.为解决靳某目前生活所需,暂时给其一块3亩多的承包地,临时耕作。接着,常宝平又与县民政部门联系,请他们帮靳某的两个孩子办理了低保,并给了靳某500元的临时补助,帮助靳某渡过难关。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政策突破法。目前,农村的不少矛盾纠纷是因执行政策有偏差引起的。就本案来说,靳某犯罪入狱,该村根据村规民约,将其本人及其妻子和两个儿子共4人的承包地全部收回并另行发包,明显与中央和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相悖。为此,当调解人员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政策的精神进行开导教育后,大家心悦诚服,既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又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村民的法制观念,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第35法语言开导法:“哑匣子”办起养兔场
案例:
2009年4月1日,绛县横水镇东录村村民焦英杰从监狱出来后,极端消沉,整日无所事事,被村里人称为“哑匣子”。焦英杰父母找到横水镇司法所,要求帮忙开导劝解。在之后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所长张红军和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人刘三军隔三差五到东录村,与该村社区矫正志愿者邱自亮一起到焦英杰家,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教育他犯罪的事实虽不能改变,但对人生的态度、对社会的责任和对未来的希望完全可以改变,关键看他自己如何正视这一问题。只要接受现实,配合矫正,就会有新的出路……一次次的教育、开导,焦英杰开始振作精神、走出家门,积极投身村里的公益活动,并在看电视时十分留意致富信息。
2009年6月的一天,焦英杰在电视上看到养兔致富的节目后,很开心,想着村头地边到处是草,只要能下苦,养兔肯定行。然而,真正要干起来,他犯愁了:到哪找兔源呢,向谁学习饲养技术?张红军等人及时来到他家,不仅在横水镇为他找到优种兔兔源,而且帮他买来养兔技术书籍。焦英杰早出晚归,不怕吃苦,辛勤饲养,由最初的80多只兔子发展到年底的500多只,头年就赚了1万余元,与父母的关系也融洽起来。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语言开导法。语言开导法是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情感障碍等,采用语言交谈方式进行疏导,以消除其致病心结,纠正其不良情绪和情感活动等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在进行劝导时,调解员要有极大的同情心,态度要严肃、诚恳、热情,语言要慎重,鼓励、引导当事人吐出真情。本案中,调解人员针对当事人一蹶不振的思想状况,反复耐心地开导,使当事人主动走出家门、投入社会。调解人员又趁热打铁、倾力帮助,终使当事人走出低谷。
第36法 恩威并施法:幡然悔悟尽孝心
案例:
2011年春,绛县古绛镇郝家窑村村民张某找到村民调主任张新安,状告其儿子忤逆不孝将其打伤一事。张新安采取恩威并施法,成功进行了调解。
张某年近花甲,靠种庄稼辛辛苦苦将两子养大成人。因家境困难,不得已让小儿子招了亲。为给大儿子成婚,张某和老伴腾出住了大半辈子的3间房屋,借居到别处。由于多年的超负荷劳动,张某和老伴患上了严重的腰腿痛病,一直用药物维持着。2011年春,大儿子栽辣椒,非让张某帮忙,张某因身体原因没有答应。大儿子与张某吵了起来,并将张某推倒在地,扬长而去。张某找到村民调主任张新安,要求严厉惩治儿子。
张新安将张某的儿子、儿媳叫来,先给他们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接着,又讲了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故事,恩威并施,法理兼用。张某儿子无地自容,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泪流满面向张某认错,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善待父母,并写了一份保证书,留到村民调会,接受监督。张某也原谅了儿子,表示今后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帮衬儿子。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恩威并施法。民调主任知道,子女不可能不考虑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和血肉亲情,即使与父母之间存在矛盾,在亲情的感化和维系下,一般都能认识错误。于是,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手段,采用恩威并施、法理兼用的方式,既有法律的威慑,又有道德的呼唤,既使当事人受到教育,也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第37法各个击破法:16年疙瘩终化解
案例:
2011年11月20日,绛县古绛镇司法所长曹建水接到东关村民调主任王建喜电话,带领副所长杨强强迅速赶到东关村。
年过七旬的张明义和老伴李秀英看到曹建水等人,扑通一声跪了下来,泪流满面地说:“各位领导,你们一定要给我做主啊!”曹建水一边扶起老人,一边了解隋况。原来张明义夫妇含辛茹苦给4个儿子盖房成家,积劳成疾,尤其是李秀英身患多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在给李秀英看病的问题上,起初有几次是老三和老四出钱,老大和老二认为父母偏心老三和老四,将工资和村里的土地补偿款都给了他们,所以从未主动掏过腰包给老人看病,甚至很少和两位老人来往。两位老人现在住在老四家里,因为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加上李秀英身患多种疾病,现今,老四也不想让两位老人住在自己家里了。这一疙瘩结了16年,村委会前后调解过无数次,但始终没有达成协议。 曹建水、王建喜等人采取各个击破法,对老人的4个儿子逐一说服教育。在老大家,开导说:“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知道你家里没有多余房间,可是赡养老人有很多办法,不可因住房紧张就拒绝赡养。”得知老二身体不太好,只能在外打零工,家里主要靠妻子开的干洗店维持生活,就对老二夫妻说:“家和万事兴。你们两口子都忙,孩子又在上学,忙的时候可以把孩子送到老人那儿,让老人管管,没有必要和老人闹得那么僵,你们仔细想想怎么做更好?”老大、老二说:“只要你们一碗水端平,我们不会不管老人。”然后,曹建水一行人又找到老三和老四,进行针对性说和,消除了他们的怨气。在此基础上,把兄弟4人都通知到村委会,进行调解。针对老大和老二认为父母偏心的问题,曹建水算了一笔账,使他们明白老人的工资和村里的土地补偿款全部花到老人看病和生活开支上,并没有给了哪个儿子,消除了误会。进而,他们用《婚姻法》和《老年ASX益保障法》教育当事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道德舆论谴责和法律惩处。
最后达成调解协议:1.父母由兄弟4人共同赡养。2.父母每年入住一家,如果在谁家卧床不起,就住在谁家,生活起居则由兄弟4人轮流负责。3.父母入住任何一个赡养人家里,其他3人必须每年给被赡养人赡养费500元,赡养费可以一年或半年付一次。父母患大病需要检查和治疗时,检查和医疗费用由兄弟4人均摊。5.父母现有的耕地如果被开发,所得的开发费必须存入银行,作为预备看大病开支,不足部分由兄弟4人负责。6.父母百年后的葬礼由兄弟4人协商办理。7.老人去世后所留遗产归兄弟4人均得。父子均在《协议书》上签字。父母老有所养,4兄弟重归于好,16年的疙瘩终于化解。
调解艺术分析:
此案采用的是各个击破法。曹建水、王建喜等人在研究与解决纠纷时,根据矛盾对象本质属性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将对象区分为不同种类,然后逐类进行分析研究,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具体到本案,曹建水、王建喜等人通过调查,了解到兄弟4人均有赡养能力,只不过因误会和别的原因互相推诿。所以,他们用《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找准切入点,恩威并施,解决问题:对老大和老二,既认同其住房紧张、收入不高的实情,又指出其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对老三和老四,既肯定他们以前积极赡养老人的做法。又指出其遇到麻烦便退却,从而使老人受累的缺点。进而通过算账,消除误会,求同存异,取得突破,达成协议,化解了16年的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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